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寄来一份合同,是签好还是不签的好?
不要签,签了等于你以后的作品也要由协会代理,你自己卖掉都不可以。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寄来一份合同,是签好还是不签的好?签了好,因为中国音乐权协会能保乐著作权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业务范围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更多有关专业商标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或者更多服务,请登录www.shewentm.com或者致电010-82685045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部对外服务音乐著作,联络、吸收著作权人加入协会,系音乐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以及会员与音著协的桥梁和纽带。作品资料部负责管理会员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发挥“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作品资料部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协会为音乐使用者发放许可服务、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在海外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保护。许可证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最为广泛的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根据业务类别不同,许可证部划分为四个业务部门,广播权业务部、复制权业务部、表演权业务部及新业务部。法律部为广大会员、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分配与技术部其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财务与总务部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根据发展需要,协会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设立了20个分支机构——地方办事处,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为更好地架构出全国范围内专业化的服务系统,协会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