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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诉前禁令制度内容意义-提起著作权侵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我国著作权诉前禁令制度内容意义-提起著作权侵

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什么?

一、提起著侵权诉讼的步骤是:(1)搜集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6)立案、准备开庭(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三、原告损失的证据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四、其他证据(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什么是诉前临时禁止令

诉前临时禁令是2113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5261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4102法院有权依1653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诉前禁令是未经庭审程序,完全依据申请人的单方申请作出的,因此对其必须严格限制。这也是避免司法保护这种公共资源被当事人滥用的必然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赋予了中外专利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正式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侵权方停止有关行为的救济途径。这就是业内常常提及的“临时禁止令”。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诉前禁令过程中没有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的必经程序,但是法院在认定申请人提交证据效力的时候,应依职权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合理认定证据效力,而不应因诉前禁令依单方申请作出,就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加审查一并采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实体上一般应审查以下四个要件: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如果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利害关系人的证据)等,以确定申请人专利未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至提出请求之日为有效专利。

如果申请所涉及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个人,其委托书上的中文译名必须和专利文件上的专利权人的中文名称完全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前禁令

什么是诉前临时禁止令

诉前临时禁令提起诉讼前责令侵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诉前禁令是未经庭审程序,完全依据申请人的单方申请作出的,因此对其必须严格限制。这也是避免司法保护这种公共资源被当事人滥用的必然要求。

扩展资料

审查要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实体上一般应审查以下四个要件: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前禁令

什么是诉前临时禁止令

诉前临时禁是指在诉讼前,知识产权过程中,为及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权利人权利的行为,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布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一般而言,其效力延续至诉讼终结时,被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永久或一定期间的禁令或撤销禁令的裁定所代替,在有证据证明临时禁令实施的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在诉讼中裁定撤销禁令。在诉讼提起之前发布的禁令就是诉前临时禁令,我国相关法律中称之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

由于是在起诉前未经审判程序就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强制命令的限制,因此,诉前临时禁令的适用要满足严格的条件且要经过司法审查程序。

扩展资料:

司法审查程序

1、首先,能够申请诉前禁令的主体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也称为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是有限定的,主要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获得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通常情况下,非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无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也就无申请诉前禁令的资格。

2、有权受理申请的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著作权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此,有管辖权的法院被严格限定于侵权行为地和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

3、再次,著作权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禁令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状及有关证据,并应提供担保。书面申请状的内容应包含:

(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

(三)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商标注册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而证据包含两个方面,申请人享有著作权及利害关系的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专有权使用合同等;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提供担保是必要的条件,若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前禁止令

什么是诉前临时禁止令

中国《专》第六十六条赋予了中外专利权相关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正式起向法院申请责令侵权方停止有关行为的救济途径。这就是业内常常提及的“临时禁止令”。由于法院在接到这类申请后,仅仅只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且一旦决定同意该申请,则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的遵守之,同时法院有权利清点和查封被指控的产品及模具等。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来说,这一措施是非常严厉的,至少会对其生产、销售活动造成严重的障碍。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院对于临时禁止令的审查非常严格,以防止专利权利人滥用该救济途径而对被请求人造成经济损失。2001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申请程序和证据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要求。而上海法院也曾根据美国某跨国制药公司的申请,在其提供了至少10万美元的担保后裁定对中国的两家制药研究所和企业采取诉前禁止令措施。笔者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简述如下:1、申请临时禁止令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可以提出临时禁止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仅仅当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例如,发现侵权产品正在申请报关出口,或者产品正在加工、制造,即将对外销售等等。因此,专利权利人在提出诉前禁令请求时须十分谨慎,而且相关的线索和证据,尤其是侵权产品的存放、销售、加工制造的地点等详细信息,最好能准确掌握,以便诉讼禁止令能够得以实际操作执行。有权向法院提出专利诉前禁令的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申请)。2、申请临时禁止令需要提供的文件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时,需要对被申请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判断,但这种审查标准,与在正式诉讼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前者只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表明对方“有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即可以决定采取临时措施。根据上海市有关法院的审判实践,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符合以下标准的材料:A、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如果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利害关系人的证据)等,以确定申请人专利未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至提出请求之日为有效专利。如果申请所涉及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个人,其委托书上的中文译名必须和专利文件上的专利权人的中文名称完全一致。B、申请人应提供证明被申请人侵权行为的相关资料,包括:被申请人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登记信息,如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其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如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的证据。对于生产、销售的行为,通常需要提供经公证购买、公证封存的侵权产品,最好是数份样品分别封存,其封条应完好无损。此外,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的最好就是申请临时禁止令的申请人,如果外国申请人还要向公证机关提供经其本国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和相关的权属证明。至于许诺销售行为,可以将被申请人商业网站、宣传册、产品目录中带有侵权产品信息的进行公证。如果申请涉及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则申请人还应提供一份详细和专业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供法官在做侵权判定时参考。如果申请涉及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则申请人需要提供被控侵权物与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相似的资料,供法官在做侵权判定时参考。此外,申请人需要对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向法院作出说明,以便法院确信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C、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由于诉前禁令是强制性的,一旦发出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续到诉讼终结,并且不可以上诉。因此,如果有任何差错,即可能给被控侵权人造成很大损失。所以,法院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合理、有效、足额的担保。至于担保金的数额,则要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产品的销售收入、合理的仓储保管费用、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损失、员工工资等合理费用的支出等因素。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后确定。如果执行禁止令时能通知被申请人的,则可以要求被申请人对此陈述意见;无法通知被申请人的,在作出禁令裁定之后,若被申请人要求追加担保,则法院可依据案情再裁定追加担保。担保方式为票据担保、现金担保或实物担保,不能是信用担保。3、临时禁止令的效力法院在接到临时禁止令的申请之后,如果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诉前禁令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且不能向上级法院对诉前禁令裁定提起上诉。法院对于诉前禁令和其后的诉讼案件,是作为两个不同的独立案件进行处理的。因此,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临时禁止令的措施后15日内必须提起侵权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临时禁止令措施。另外,在申请临时禁止令的同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同时提出对被申请人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的要求(如要求扣押其生产工艺图纸资料、清点其生产销售数量、扣押其财务帐册及销售合同等),还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对方的产品,冻结对方银行帐号内的存款,查封其房产、车辆等财产),但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担保的形式由法院决定,一般是现金担保,或者其它实物财产的担保,担保金的数额一般为被保全数额的20%-30%左右。总之,诉前禁止令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则很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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