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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通过遗嘱-对著作权的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著作权通过遗嘱-对著作权的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对著作权的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2113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将著5261作权中的财4102产权利列入可继承的公民遗产之内。《著作1653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公民享有的著作财产权通过继承转移的方式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方式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折价后分割价款,或估价后由著作权继承者给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

如著作权人死后,无人继承著作权或无受遗赠人接受著作权遗赠的,如果死者是国家职工或无业人员,其著作权归国家所有;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著作权归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著作人身权的继承人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的一般原则是著作人身权由作者永久保护。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人身权,而只能继承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的消极的禁止权。其中发表权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产权双重属性,对发表权的继承应与其他著作人身权有所差异。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对作者死亡后的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如下规定:对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当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也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但其属于人身权,不能继承、转让,作者死亡后,谁来保护这些权利不被侵犯呢?《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著作权的承受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作者死后,著作权的哪些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你我国《著作权法》九条对题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 著作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作者死后,著作权的哪些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版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继承,对于人身性权利只是由继承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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