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什么是版权法
在2010中国版权年会上表示 一批侵犯著作将依法审结“两高”台司法解释 著作权入罪难将有突破性变化12月4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深圳出席2010中国版权年会时表示,自今年10月开展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确定了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四川和北京市8个重点地区限时查办的55起侵犯著作权重点案件。其中,15起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展,预计在明年1月第一批15个案件将依法审结。他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将联合出台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办理著作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题,这无疑会使办理侵犯著作权案件入罪难现状发生突破性改变。阎晓宏在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时指出,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重点查办一批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软件、音像制品、互联网经营企业,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使著作权市场秩序有明显改观,全面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阎晓宏表示,目前案件查办工作进展迅速,在确立的55起重大案件中,将分批重点挂牌督办,首批15起案件预计在明年1月依法审结,其他案件均已进入重点查办阶段。这55起案件的共同特点均是以侵犯著作权立案。阎晓宏告诫那些以规模性、商业性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认清形势,立即悬崖勒马,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去年著作权侵权案件占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总数的50%以上,但司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著作权案却很少,只有商标刑事案件的1/10。究其原因,就是侵犯著作权入罪条件比较苛刻。比如每年版权执法部门查获大批侵权盗版物品,也抓住了涉案人员,他们也承认从事了侵权盗版活动,但是由于刑事证据规则适用问题最终导致很多案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期以来,甚至形成了侵犯著作权入罪难的“矩阵”。此次国务院开展的专项行动,就是要在法律上突破知识产权入罪条件苛刻的“矩阵”,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将在我国著作权保护方面发生一次突破性的变化。(记者赖名芳)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什么是版权法调整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和 相应的邻接权人所享有的邻接权利的 法律。
中国现在出台了有关反盗版的法律了吗?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盗版法,但在1991年出台了《著作权法》以及1993年2月22日修正的《知识产权法》,这两项法律对公民的著作相关权益及商品商标的权益做了相关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采纳哦
关于著作权法根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除上述情况以外,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只要使用他人作品,就构成侵权。纵横法律网 陶虹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