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有音集协授权书交了版权费的点歌机可以在KTV用吗?算侵权吗?
不侵权,但你自己营业使用按法律规定还是要交版权使用费的
吃瓜!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强制下架歌曲,你站谁?音乐是传播的,是否也要限制公共场合播放?歌曲不是在KTV学的,是去KTV欣赏原唱的!长一段时间,KTV起了帮助歌曲推广的作用,说个简单点的,如果你是个小歌星,KTV全部把你的歌放在热门最前面,让你倒找钱都乐意!我们很多时候用传唱度高低来衡量一首歌的受欢迎程度,KTV就是一个最好的衡量途径。然KTV播放需要花钱,这费用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买CD或网上收费下载,去KTV消费要花钱,唱一首还要交一次钱,这合理吗?
吃瓜!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强制下架歌曲,你站谁?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当然是站在KTV一方了。总不能让我去KTV就只是练习演讲吧。
吃瓜!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强制下架歌曲,你站谁?对于这个问题,我是音协
因为毕竟在中国大家的知识意是比较薄弱的,如果想要管理的话,必须从源头开始。
因为知识产权是创作歌曲的人付出了很大的心力,但是最终他们的版权税却不到保护,也就是说“种田的人没饭吃,而买米的商人却赚的盆满钵满”。
在我读初中高中的时候,遍地的CD片,有音乐专辑也就电影在地摊摆着,那时候、三五块钱就可以买到一个蝶,但是现在地摊式的碟已经很少了,大家都能够比较自觉的去电影院购票。
当然也还有一些电影院,碰到比较火的电影时还是会漏票就是,给客户一张不记名的电影票,或者从一些软件刷屏,比如《后来的我们》票房为10亿,但实际却少的可怜,经营者从而能减少付费。
而如今音协在11月5号的时候要求集中下架6000多首比较火的KTV歌曲,比如说我们经常说gj的《十年》、《K歌之王》这些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歌曲,也许对我们来说有一些遗憾,我们会付更高的钱才能唱,而对KTV经营者来说,他们的成本也更高了。
但是中国版权要发展,就要给到作者相应的版权费,否则如果没有原创,那么我们市面上都是:复制、粘贴,复制、粘贴,就没有了源头活水。
既然都要提议保护版权,那么就从我们普通大众开始做起,从身边做起,这样子才能够起到作用。
吃瓜!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强制下架歌曲,你站谁?近日,音集协发出,要求卡拉 OK 经营者删除并6000 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包括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Twins、毛宁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热门 KTV 曲目。此举一出,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最近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强制下架歌曲,让吃瓜群众们真是大呼过瘾。
在这场争论中,我当然是支持KTV的,大家明明都唱得好好的,玩得好好的,突然来这样一闷棍,任谁也受不了啊!
其一,此项公告有“一刀切”之嫌疑,给众多KTV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比如有的KTV就号称,已经已经通过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协议。其所在公司多年来始终按照 " 一个歌房约 10 块钱 / 天 " 的收费标准与音集协签署协议。协议每年一签,目前尚未到期。
而音集协所做出的此次公告如此迅速,如此强制,势必会对这些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许可协议的KTV造成很大的损失,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性。
其二,音集协此举旨在保护版权,但是单靠这种将歌曲从KTV下架的简单方式是绝对抵挡不住版权侵袭的。客观来讲,中国音集协保护版权的初衷是很好的,但是方式方法有待商榷。现今网络高度发达,原创歌曲抄袭成为版权保护的重灾区。这一点是现今这种物理性手段所无法防止的,因为网络传播的速度实在太快。
歌曲都已经流行过去了,我们才找到这种保护版权的方式,这实在是徒劳无功的下下之策。建议音集协应该将关卡前置,对于那些即将发行的原创歌曲进行重点保护。
其三,这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音集协要求,所有卡拉OK终端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需要将以《十年》为代表的近6千首热门歌曲集体下架。试想,作为消费者而言,本来想去KTV释放一下心情,可是发现喜欢唱的歌曲竟然一个都不能点,实在憋屈得很啊!
恳切希望,音集协和多家KTV能够友好协商,互相让步,最终达成一个合作共赢、两全其美的方案。最起码让大家到KEV之后能够有歌可选,尽情欢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