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的归属及具体内容
著作权通常归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但是还是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
著作权的归属及具体内容1、未侵某的权利。因为本案中委托李某作画,由画店支付报酬,因此画的所有权应属于画店。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作为所有人的画店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2.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画店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因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画店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回答补充:展览权是属于著作权里的财产权,但只是其一,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换句话说,此时李某对画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画店,但根据本案李某并没有授权其他著作权给画店。所有权与著作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画店结集出版的行为肯定会侵犯到李某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呢?我国《著作权法2113》第17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创5261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4102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1653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首先通过双方的委托合同来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双方没有订立委托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由于受托方是作品的真正创作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受托方,这样规定有利于更好地鼓励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