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日本剧团在对外授权时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IP的?
基本上都给了的,香港乐坛鼎盛时期很多著名歌手都是翻唱的日本曲,但是不代表没给版权费。日本的作曲家如中岛美雪等都给中国乐坛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方向。
请问在日本用什么音乐播放器的多?QQ音乐有没有版...
我们知道,一台音乐剧本、音乐、舞美、灯光、服装等元素构成,其中每一项元受到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同时,著作权是一揽子权利体系,其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等权利背后隐含着许许多多不同的商业模式。如果不加选择地全部授权,权利人必将失去对音乐剧作品的控制。基于此,进行音乐剧版权输出时,决定给什么与不给什么不啻为一门庖丁解牛的艺术,而显然,日本人深谙这门艺术。
毫无疑问,一台音乐剧中最基本的元素是音乐和剧本。日本音乐剧版权方便单独摘出了这两项元素,仅仅对被授权方开放音乐和剧本的表演权。因此在版权交易中,日本音乐剧版权方会明确限定其授权仅仅为利用「音乐和剧本」「制作和排演」一台译文版音乐剧。
为了更进一步地明确上述权利限制,日本音乐剧版权方往往还会采用「反向列举」的方式,以下权利被明确排除于授权范围之外:导演、舞美设计、服装设计、小道具设计、灯光设计、特效及编舞权。制作排演中文版音乐剧的一方如果未经协商、授权及支付费用,无论有意无意使用了这些原版设计,前方面临的将是违约赔偿。
此外,时间和空间被严格限制,上述授权过期作废,在「中国」这一地域概念的界定上,明确包含「港」、「澳」而排除台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