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学院

设计合同中的著作权-我们(设计公司)与客户签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设计合同中的著作权-我们(设计公司)与客户签

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
约定的话,著作权归属受托方,是作品完方。双方可以约定受委托完成的作作权归属,但作为创作一方,应得到投入创造性劳动对应的报酬才属合理对价。
关于制作出现质量问题已不属于著作权范畴,而是委托制作合同。
签订了委托设计公司商标的合同,还需不需要签著作权...
旧案回眸:谁是图纸的权人?
  ------一桩发人深省的工程设计著作权纠纷案始

  一个付了设计费却不能用图纸的故事;一场长达数年的设计图著作权纷争的诉讼;一种让建筑界值得思考的游戏规则。

  祸起萧墙

  上海南京路,被誉为“中华商业第一街”。而南京路西藏路口则无疑是这条“黄金”街最夺目的“钻石”地段。一项工程正在这里兴建,这里将诞生上海浦西新的地标——上海世茂国际广场。

  这座浦西第一高楼的开发商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地产界声名显赫的许氏家族掌控的上市公司“世茂股份”旗下的项目子公司。两年前,雄心勃勃的许氏家族集团目光敏锐,通过股权收购将国有商业企业万象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万象股份”收入囊中,并更名为“世茂股份”。而许氏家族之所以收购“万象股份”,正是看好了处于“钻石”地段,时称万象国际广场的项目。

  当时的万象公司于1996年投资开发这一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投资额近8000万美元。万象公司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国际招投标,最终选定德国英氏建筑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双方于1996年2月在上海签订了设计合同。这份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设计费价款总额高达382万美元。此外设计合同还对因这份合同而形成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作了如下约定:“双方应维护设计文件的共同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

  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英氏设计事务所完成了建筑方案设计,并与国内有关顾问设计单位合作完成了初步设计和部分施工图设计。万象公司也按约先后支付了相应的200多万美元设计费。此后,由于英氏设计事务所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相应的施工图纸,致使项目开工后,工地上图纸跟不上,造成地下基础施工停工。万象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英氏设计事务所发出解除设计合同的书面通知。至1998年12月初双方设计合同已全面终止履行,同时也为今后埋下了一场因工程设计著作权的纠纷案。

  危机凸现

  世茂集团于2001年10月正式接手该项目时,将万象国际广场项目更名为世茂国际广场,项目公司也由万象公司改为世茂公司。当时工程只进行到地下结构。为了让这个项目在这个特殊的地段限度地发挥效益和影响,世茂公司凭借雄厚的财力,将这一项目由原来的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增加到13.5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由原来的约8000万美元追加到3亿多美元。楼层数也从原来的48层增加到60多层。世茂公司要让这一项目成为上海浦西第一高楼和上海商业建筑的新地标。


设计合同中的著作权-我们(设计公司)与客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