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学院

我国著作权的管理-下面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我国著作权的管理-下面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的特点有哪些
截止2010年12月,我国共有5家著管理组织,如下:
1. 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9月15日。
2.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
3.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
4.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11月21日。
5.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的行使以及例外...
音乐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MV:中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
文字:文字作品集体管理组织
欠缺的是:中国没有代表电影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
下面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截止2010年12月,我国共有5家著管理组织,如下:
1. 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9月15日。
2.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
3.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
4.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08年11月21日。
5.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
我国著作权行政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近来,关于用费的纠纷层出不人们直接的想法是应亟待提个社会的著作权意识。当然,这点固然非常重要,但我们必须承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更为基础。其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应被重视起来,国外几百年的经验已经表面这样一个机构存在和运作对于联系著作权人和使用者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新修正的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同时第二款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是我国建立著作权管理组织的法律依据。法律虽然授权国务院作进一步的规定,但至今尚未出台。因此,在具体的集体管理组织构建及运作过程中没有具体的规则作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
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现状及分析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已经在实际的集体管理体制上对音乐作品和非音乐作品进行了分类管理,音乐作品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非音乐作品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管理。笔者认为这样的现状也许会出现管理分散,但考虑到音乐作品的特殊性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若干年成熟的运作,所以这种模式可以维持。


我国著作权的管理-下面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