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
思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即在作品中仅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一重要原则,在相关国际条约及世界各国的立法中都能得到体现。
该原则为平衡公众接近信息的需要和成本与鼓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提供了一个基础,其中特别表现为平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广大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得到广泛认可。
任何作品都包含了思想与表达,并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叉问题,甚至有时候是密不可分的。通说认为,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地表达思想或感情并具有个性特点的智力创作成果。
一般而言,某一作品中体现的思想可以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加以体现,针对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作者可以分别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例如,牛顿发现了地球万有引力定律,对这一定律本身而言,其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牛顿自己可以以论著的方式阐述和说明万有引力定律,并享有著作权,但牛顿无权阻止他人保护资格作品的一般类型做了列举。
但在著作权实务和围绕作品产生的利益关系分配方面,划分和确认一个著作权作品中被著作权保护的方面和不被保护的方面显得更重要,而这可能是在著作权法中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
如果著作权保护范围从作品思想的表达扩张到作者的思想,后续作者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创作新作品的能力将受到严重打击。同时,法律对作品中表达的思想不给予保护,不论它所包含的是什么形式。
这样一来,作品中的思想可以自由地进行复制而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说,著作权作品中不被保护的思想和被保护的表达之间的区分,是划分作品中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和不受保护部分的重要杠杆。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是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包含或体现的思想,而只能延伸到作品中这些思想的特定表达。
扩展资料: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原则。它将作品分为思想与表达两方面,著作权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早在1976年,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之下,不论作者在作品中是以何种方式加以描述、表达、展现或显现的,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都不扩及作品中的一切属于想法、程序、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及发现的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著作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