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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2条-著作权法第二四十七条规定的严重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的2条-著作权法第二四十七条规定的严重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法第42条:录像制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53条: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不能证明授权合法的话,复制者擅自出版、发行该作品的,就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第十六条第二款:有情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的其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二四十七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公法53条第14项所指的“从者参与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二是不能在公司或企业兼职(如名义上的董事长、总经理等) 。

但并非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如大家说的炒股。目的是防止利用权力为公司或企业谋取私利。

对于53条第14项,实际上在42条就有任职限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些规定都是一致的。


我国《著作权法》的12条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品,是指文学、艺术和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所保护作品的形式,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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