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大连理工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4.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