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几个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与司法解释,适用禁止反悔有两种情形:
1、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
2、在专利申请和无效的行政与司法程序中作出限缩性陈述。
一般情况下,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有两个步骤:
第一,判断申请人对于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意见陈述是否限缩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如果没有限缩,则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第二,如果限缩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则进一步考虑做出该限缩的意图。如果限缩与专利的可专利性有关,则禁止反悔原则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如果无关,则可能不适用反悔原则。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指符合专利法第11条的组成要件: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并作出经济赔偿金额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如果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认为涉案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