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能申请专利吗,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怎样确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0(1)0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0(2)0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0(3)0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0(4)0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0(5)0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0(6)0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0(7)0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0(8)0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专利申请权的纠纷包括:关于是职务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转》 000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
一、 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二、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三、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会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如果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