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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料多酿专利-一种元件可由多种材料制作怎么写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一料多酿专利-一种元件可由多种材料制作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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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书(附件2)中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其理由是“区别技术特征各步骤热能均由太阳能热水器提供,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利用太阳能生产乙醇系统的启示下,为了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容易想到根据实际需要将太阳能合理利用于相应工艺步骤中去”(附件2)。
“容易想到”不是还没有肯定是已经“想到”吗,又怎么会影响到该申请的“创造性”呢?申报的专利,都有一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以后“想到”的东西还管用吗?“想到”的东西能作为证据吗?若现在和将来“想到”的东西都管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还有什么作用呢?又何必进行文献检索呢? “容易想到”,审查员能不能把全球有多少人“想到”这个问题?是怎么想的?将来还有多少人会“想到”的列出来给我们看看。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通知书中用 “的启示”——“容易想到”; “有动机”——“没有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否定本专利,已成为该审查员惯用的审查模式。
我在一审意见陈述(附件8)中指出该问题并举了2个例子:“通知书中用了不少“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的启示下”、“有动机”、“想到”、“容易想到”、“能够想到”、“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这些不精确、不科学的词语。“想”是思考、思索,也包含“推测”、“认为”的不确定成分,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体的在一定条件下的设想,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全球有63亿人口,成年人大概有49亿,每个人都在想什么,有谁能知道?想得对不对?有谁作判决?因此,不能把 “能够想到”等假设作为判断专利能否授权的事实或证据。我举两个例子:
1.审查员在一审意见通知书中写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利用太阳能生产酒精的系统的启示下,为了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容易想到根据实际需要将太阳能合理利用于到相应的工艺步骤中去”。在“利用太阳能生产酒精的系统” 这个领域里,受启示最早、最了解太阳能生产酒精的系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非该专利的发明人莫属。既然“容易想到”,为什么他不采用提倡的甜高粱秸秆作为原料,而采用粮食呢?为什么不用固态发酵而用液体发酵呢?为什么不用大发酵包发酵,而依然用蒸汽炉、发酵罐、蒸馏器/塔等昂贵设备,进行粗馏和精馏呢?为什么不用热效率可达67%的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的热能气提乙醇,而用太阳能的利用率只有10.5%的“太阳能发电机提供的电能使蒸汽炉产生蒸汽后向发酵罐和粗蒸馏提供热能”和此后的乙醇的精馏呢? “容易想到”,实际上该发明人没有想到,这只是审查员的主观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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