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关于发明专利的一个郁闷问题
这种情况从专利的角度属于转用发明,需要特别考虑创造性的问题。
从《专利审查指南》2部分 4章节 创造性中可以知道;
4.4转用发明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
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现有技术中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自重和水对它产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而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能不能申请专利,这个是重点:有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有没有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如果有,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发明专利“发明”包括?
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包括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技术方面的创新,属于方法或工艺的创新,只能申报发明专利。
设备的结构创新,能够申报专利的,如果因为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其功能的改变,则可以申报发明专利,也可以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不能申报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是外部样貌跟其它产品的区别。
但是,如果其结构的改变,并没有引发功能的改变,而是只是让其看起来跟其它产品有了区别,那么只能申报外观专利。
《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