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申请怎样缴费和专利申请缴费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费、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上述费用缴纳的方式可以是申请人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用邮寄的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没有办理缴费手续。
专利申请缴费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退款有如下规定,如果只是专利无效,申请费用不能退还。
4.2退 款
4.2.1退款的原则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4.2.1.1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1) 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 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 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申请号(或专利号) 的;或者因缴费不足、逾期缴费导致权利丧失的,或者权利丧失后缴纳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4.2.1.2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下列情形一经核实,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
(1) 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
(2) 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及相关费用。
4.2.1.3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一、缴费系统介绍
(一)知识产权局通过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