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如何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的答复技巧
理论上,2010年前申请的可以较随意地增加;2010年后申请的也可以增加,只要相应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中出现过。
实践中,通常,你觉得有授权前景时,你增加一些,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前景堪忧或者有较大争议,数量的增加会引起审查员的反感,即使增加本身没问题,但容易在堪忧或争议问题上采取不利于你的处理方式。
专利答复从哪几方面写?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你可以上科易网,让他们帮你办理。
③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在专利实审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时,从属权利的个数...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以下摘自《审查指南》,注意第5小点。
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然而,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