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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许可谈判记录简述-简述专利权的内容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权许可谈判记录简述-简述专利权的内容

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按许可方式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把专利同时许可给多人,专利权人和这些被许可人都可使用该专利。

排他许可: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专利。

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他人后,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该专利。

另外:
强制许可只归属于普通许可这一类型中,而不可能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强制许可是通过强制力而发生的许可。

业界还有交叉许可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两方或多方进行专利交换或共享。通常这种许可也不会是独占许可。多个权利人之间通过专利共享抱成团,共同对付其他人,力量比较强大。如DVD中的3C、6C。
简述专利权的特点。
权利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义务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效力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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