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之一。知识产权法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权和排他权。此权利从制造、到使用、到销售、到进出口和出租等无所不在。但任何权利也必须有一定范围和期限。权利穷竭原则就是作为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合理原则出现的。一般地讲,权利穷竭原则是说当权利人在一特定地区授权生产、销售和使用某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后,该权利人对该产品在该特定地区内的某类权利即已被“穷竭”,即用尽。也就是说,只要经专利权人许可,将他(或他的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入了商品流通领域,则这些产品的“再销售”,这些产品的使用方式,均不再受专利权人的控制,即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独占已告“穷竭”。这就是专利权穷竭。
谁能帮我解释专利权中所指的“权利穷竭规则”?
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之一。知识产权法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权和排他权。此权利从制造、到使用、到销售、到进出口和出租等无所不在。但任何权利也必须有一定范围和期限。权利穷竭原则就是作为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合理原则出现的。一般地讲,权利穷竭原则是说当权利人在一特定地区授权生产、销售和使用某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后,该权利人对该产品在该特定地区内的某类权利即已被“穷竭”,即用尽。也就是说,只要经专利权人许可,将他(或他的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入了商品流通领域,则这些产品的“再销售”,这些产品的使用方式,均不再受专利权人的控制,即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独占已告“穷竭”。这就是专利权穷竭。
什么是专利权用尽?
专利权穷竭什么是专利权穷竭专利权穷竭也称为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再具有控制或者销售控制权或者支配权。专利权穷竭的原由规定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原由是:
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后,即已获取了利益,其专利权已经实现。
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将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从而对产业进步及科技发展造成损害,有违专利立法本意。
专利权穷竭的注意事项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理解“专利权穷竭”时,应当注意:
1、专利权穷竭是针对某一件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即使用或者销售某一件具体的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否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