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分析-如何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犯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判裁案例
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而且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无疑不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控制。无怪乎有人认为,“当前对一些商标的侵权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以外,还有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立法相对滞后,执法措施不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为了加大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有效预防、控制商标犯罪,全面履行TRIPS协议。
如何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中的“尚未销售”商品商标侵权四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的刑第二百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许同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情节严重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七期徒刑并处罚金二、2004《高民院、高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条未经注册商标所许同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具列情形隶属刑第二百十三条限定情节严重应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经营数额五万元或者违所数额三万元;(二)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经营数额三万元或者违所数额二万元;(三)其情节严重情形具列情形隶属刑第二百十三条限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七期徒刑并处罚金:()非经营数额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所数额十五万元;(二)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经营数额十五万元或者违所数额十万元;(三)其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还不清楚,
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该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而且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无疑不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控制。无怪乎有人认为,“当前对一些商标的侵权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以外,还有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立法相对滞后,执法措施不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为了加大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有效预防、控制商标犯罪,全面履行TRIPS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