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续延-商标到期了,怎么办理续期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商标注册后要不要续费?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或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商标注册后要不要续费?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其为10年。那么,是不是所有注册商标满了10年,有效期就一概终止,商标专用权就一律不受法律保护呢?对此,我国《商标法》第24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注册商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人如需在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应当在期满 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这个期间申请续展的,还可以享受6个月宽展期的待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只要商标权人认为需要,可以无数次地申请续展,因而可以长期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使已确定的商标信誉得到长期保护,尤其是对那些续展的意义就理显得重要。
同时,商标权续展作为商标权人的一种民事权利,又是建立在商标权人自愿基础上的,对那些期满后不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续展申请权,而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从而丧失商标专用权。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或者会使一些企业长期使用树立起来的商标信誉随之受到损害;若商标因未续展而被另一家企业注册,原商标注册人应失去了重新注册的补救机会;如果被注销商标是国际注册商标,而获得国际注册的时间又是5年之内,那么,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商标在主权国被注销,就意味着失去在其他获得的商标专用权。这样,就会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除那些因商品不适销对路,或因企业管理不善而转产、停产、破产、原商标无需续展的以外,应慎重考虑注册商标的续展,充分利用好这一民事权利,以保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