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遇到服务商标侵权案件,该如何定性处罚呢?
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现场检查时要精心准备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一般都是由注册商标持有人或者授权人举报发案的,且多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前,要仔细研究现场检查时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一定要精心谋划,认真准备,做好应急预案。一是人员分工要明确。如哪些执法人员做以下工作:1、分散人流,维持秩序,保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2、与场地出租方联系;3、与当事人联系,稳住当事人,不让当事人与其他人联系?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怎么办?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等等;4、协助、配合鉴定人员进行鉴定;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第一时间提取证据;6、进行现场拍照和全程摄像(要注意拍照的角度和摄像的整体性和完整性);7、制作和出具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及联系相关财物的保管事宜。二是做好涉案物品扣押和保管工作。执法人员在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进行扣押时,要详细清点和记录商品规格、编号、重量、单价等特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将涉案商品装箱、加贴封条,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拍照。对于大宗商品或者其他需要专业机构保管的商品,要及时联系、委托有保管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保管。
二、违法经营额的计算
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会涉及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这一问题,但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对“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并未作出具体规定,那么该如何计算商标侵权案件的非法经营额呢?
一是计算非法经营额的依据。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可否直接适用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4〕第14号)“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在办案时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但不宜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界定新《商标法》所称的违法经营额,可参考借鉴下列法律、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1.《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七条;4.工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2003〕第99号);5.商标局1999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二是计算非法经营额所包括的情形。新《商标法》所称违法经营额,应当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以及提供侵权违法服务的价值,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已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照已经查清的侵权违法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但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标价低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按标价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或者与违法商品同类的商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2.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价值时,附着有侵权违法商标的半成品及包装标签,其价值按照该半成品及包装标签的实际成本计入违法经营额;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侵权商标标识的商品,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商品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其价值计入违法经营额。3.行为人在实施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过程中,使用侵权违法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其广告宣传费用计入违法经营额。4.行为人使用侵权违法商标提供经营性服务期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含应收而未收的营业收入),应计入违法经营额;侵权违法服务未标明收费标准的,按当地市场同等服务市场公允价格计算。侵权人主要用于侵权服务的附着有侵权商标的服务设施、用品、标识,其价值按实际成本计入违法经营额,但已计入或摊入侵权服务价值的部分不重复计算。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应为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