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商标撤三的申请需要怎么写
商标撤三的申请书式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和法务专员撰写正文材料。
2、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
5、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商标被提交撤三申请应该怎么处理
“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如果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书的话,就会错过答辩期。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第四,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可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
政府政策限制。由于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产销售无法进行,或无法获得审批,商标不使用也属于正当理由。
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为无法正常使用。
商标撤三申请的方法?
对他人提出撤三,你们自身应当半年内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因为《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避免你们对他人提出了撤销,撤销成功却为另外的申请人缔造了便利。
重新申请就按照正常商标注册申请流程进行就可以了,互相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