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加盟是什么概念
受理条件
(1)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
(2)在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工作。
办理材料
(1)《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一份
(5)证件照, 原件,三张
(6)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原件,一份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受理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人才居住证》的变更、补证、换证、注销和收缴
《人才居住证》在市区内使用有效,证件有效期为2年。
(一)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携带住房或单位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证明和新单位劳动或聘用合同),到市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遗失证件的,应在遗失之日起10日内,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证件挂失和补证手续。补领证件的签发日期仍为原证件的签发日期;
(三)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按领证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四)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居住证》注销手续;
(五)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取得本市市区户籍的,由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收回《人才居住证》。对弄虚作假欺骗的《人才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实后收回。
